卫生部开展医疗整治工作

字号:T | T | T 2012-02-14 11:31:2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评论()条点击:
导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卫办医政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对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例实施督办。

(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对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执业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做到方式方法合法合规,依法行政。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地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五)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医疗美容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借鉴有关工作经验,严格准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执业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发挥行业自律和管理作用,探索建立医疗美容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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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美容 整形美容 卫生部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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