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确保医生人身安全

字号:T | T | T 2012-03-28 10:27:09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评论()条点击:
导读:3月27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3月27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针对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大力推动以人民调解为重点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要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动落实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保安力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医疗机构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损害降低到较小程度。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与患方的沟通的能力。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特别是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隐患,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要做好治安案(事)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预防工作。 同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的要求,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依法执业的理念,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将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规范服务流程,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编辑:赵伟

关键词:卫生部 整形美容 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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