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字号:T | T | T 2012-02-27 03:13:0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评论()条点击:
导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医学照顾,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

第二十七条  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正确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竭诚协助医生诊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十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护理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护理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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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法规 医师 医疗机构 整形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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