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字号:T | T | T 2012-02-27 03:13:0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评论()条点击:
导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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