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 周岩情绪激动
合肥少女毁容案2012年5月9日下午在安徽合肥包河区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汝坤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
原告方不服判决
结果一出,周岩一方表示很难接受,周岩的代理律师王亚林在接受采访时,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强烈异议。
王亚林:事实、定性、量刑都不服,第一关于涉案打火机的油量没有查清楚;第二要求法院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但是法院没做;第三法院有两个酌定从轻的理由,我们认为不能成立。所以,我们将在法定的5天之内,去请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上一篇:周岩毁容案一审被指量刑轻 下一篇:女子美容院减肥一年不掉膘
已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