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岩不满一审判决申请抗诉
2012年5月10日,“安徽少女被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汝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
回顾事件
2011年9月17日,合肥寿春中学的17岁少女周岩,因拒绝同校男生陶汝坤的求爱,而遭到对方泼洒打火机油焚烧,惨遭毁容,周岩的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汝坤与被害人周岩在交往中产生矛盾,陶汝坤产生报复心理。
法院审理认为,陶汝坤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这样的判决周家人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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