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岩毁容案一审宣判12年
合肥少女周岩拒绝求爱被毁容一案2012年5月10日下午3点在合肥市包河区第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十二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
周岩下午未出席宣判
记者发现,周岩下午未出席宣判。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透露,对于此案附带民事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已于5月4日被迫撤诉,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李智贤与当事人协商后,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以今天下午主要为刑事部分宣判。
在此之前,该案已于4月23日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9个小时,周陶两家争辩激烈,但较后各方面都未能达成一致。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陶汝坤,建议量刑10到12年。
据李智贤介绍,庭审结束后法院庭后主持民事赔偿调解,周家提出一次性赔偿200万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全部费用。但经法院调解,陶家答应较多赔偿120万元,较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终结。一审意见宣判,那么此时,周岩的伤情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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