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院判求美者败诉
事件简介
台湾某地一名女子多年前到台北市某整形诊所割双眼皮与丰颊,不满术后左脸凹陷、脸部与眼皮跳动不止,怒告操刀的医师,求偿232万余元。台北地院认定,医师无疏失,判决女子败诉。
事件回顾
判决书指出,女子指控在2003年时,到台北市某间整形诊所割双眼皮并进行丰颊手术;但术后却发现,左脸凹陷有10元硬币大小,脸部与眼皮经常跳动不止,于是她依消费者保护法向医师求偿新台币232万余元。
整形医师反驳
遭指控的医师反驳,他替女子做3次脂肪移植丰颊手术,所用的注射器非常精巧,伤口仅有0.3公分,女子颜面神经跳动振幅也在误差范围内,会引发颜面神经失调与整形手术无关,强调医疗过程没有疏失。
法官判定
法官认为,女子外观上左右脸部表情无明显差异,根据鉴定,脂肪移植丰颊手术,入针处未伤及神经,左右脸跳动振幅虽有差,但只是轻微受损,约1到2年后症状会改善,认定医生未有医疗疏失,判决女子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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