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越权”医疗美容
近期编者随朋友暗访了几家美容院,以一个想要整形的理由获得了众多“后怕”的信息:大多数美容院都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但是在一些生活美容院,堂而皇之的开展医疗整形美容。
按摩床做手术 走穴医生客串
“虽然我们是生活美容院,按规定不能做整形手术,不过你要是真想做(整形手术),我们可以联系很多大型整形美容院的医生,就算是韩国的整形医生我们也能请来,不过价格会贵一些。”这是编者走访众多美容院都可以得到的答案。
美容院遇“韩国医师”需谨慎
当编者在一家美容院提出想看看“韩国医生”的时候,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稍稍迟疑,但表示这位“韩国医生”可以先预约,先交了手术费才能看到本人。
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也就是说,韩国医生来连行医除了要具备相应的行医资格,还必须取得由卫生部门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外国医生短期行医许可证。可是编者并没有看到相关的信息,这显然是违规。
签署协议很重要
在调查中,编者还看到一个情况,几乎全部的生活美容院做“微整形”都不与爱美者签订协议,这项重要的步骤被生活美容院集体“忽视”。甚至有些地方还回避编者的话“我们请的都是专业医生,有丰富的经验,不可能发生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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