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开展自查自纠
三、2012年7月1日前,暂不受理任何申报项目。有关部门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并提出制度性文件草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的临床研究和应用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的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范整顿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在此期间(2012年7月1日至规范整顿工作结束)的临床研究项目的申报受理相关工作,拟按药品申报的项目请注明。
四、各地区、各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情况调查表》(附件),并报告临床研究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医疗机构及相关研制单位将本单位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送省级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组。省级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组汇总本地区医疗机构和相关研制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请于2012年3月1日前报送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军队和武警部队所属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由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参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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